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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99條』,保障機車騎士合法路權&安全!
1- 單向3線道以下(含3線道),不准設立「禁行機車道」;而單向4線道以上,僅最內側可以保留一條禁行機車道。
2- 搭配第1點及更安全的用路方式,開放單向3線以下車道,機車得與汽車一同自內側直接左轉,而無須兩段式左轉。
3- 搭配第1點之規劃,單向3線道以下(含3線道),不論是否有劃分快慢車道,機車皆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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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覺得這樣做會改善交通?
甚至可以減少機車騎士們的傷亡
小建大要不要開個帖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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