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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好菌多多
看了討論串
個人也認同救難協會的人的確有疏失
但覺得弔詭的是
政府機關常會鼓勵民眾投入志工行列
以彌補政府機關的不足之處
甚至也提供一些軟硬體補助給這些團體
那....現在出事了
政府機關難道不需要負相對責任嗎?!

救難隊員雖然有疏失
但當事人告得下去....真的是
+1 還有大大在酸那三個義工沒有專業素養...
政府官機關當然不用負責啊~
你看法官都已判決為「被告3人未盡其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已足認定。」
舊 2011-05-19, 08:49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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