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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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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比馬龍
打比方也要等價,不然只是嘴砲而已!

如果醫生去義診,叫病人吃藥打針,病人不願意,最後病死,要怪醫生個什麼鳥?!

法官:依據當時的情況,醫生有充裕的時間說明。而醫生卻只有說一次要病患吃藥打針,沒有詳細的說明吃藥打針的重要性,以及不按時吃藥,不打針的後果,也沒有追蹤病患是否真的按時吃藥,以致病患因而死亡......判定業務過失致死成立,判刑xxxxxx......
舊 2011-05-19, 05:05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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