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
就判決書來看,法官也沒有要求要義工們要花很多時間諄諄勸誘,
只是要注意並勸導一下即可,因為獲救者可能一時心情緊張,沒聽到或忘記穿,
或不知穿著救生衣的重要性,義工們畢竟比較專業冷靜,可以提點。
但義工們很誠實,供詞說只有告知一次有救生衣可穿,之後就沒再注意,
法官就因此判定有所疏失。
另外此事義工是屬於救難協會的,不是臨時加入救難的一般民眾,
故平時受有專業訓練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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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啦.
快要被淹死了, "皮就繃緊點". 來救你的跟你說什麼就馬上"照辦".
你要說他們可能沒聽到, 那"沒聽到"是義工的錯?
那今天去救火的義工在進入火場碰到需要援救的人的時候要不要把所有火災需知以及所有在火災現場可能發生或是會發生的狀況以及處理狀況都講解一遍. 阿不然到一半被救者因為OOXX狀況被燒死了是不是也要負責任?
義工是在這個危急的情況下救他們上去以後就沒事做開始抽菸打牌等船到橋頭自然直?
所以.
有沒提醒有沒說? 有阿?
沒聽到?
"都快死了你皮不繃緊點一口令一動作"?
"都快被-淹-死了看到有救生衣是... 裝飾用"?
他們如果如你說的"這麼專業"那就不用叫義工. 改叫備用救難人員即可.
今天"如果"是專業全職救難人員被這樣判, 那還非常非常勉強的有話講.
今天它寫的就是"義工". 義工就是"義工". 與專職無差那也不用叫"義工".
如果對專業要求到這麼嚴格的地步.
那就修法改為"義工可救災但是不可進行救人的行動".
別搞到人家今天也是有老婆小孩的冒著自己生命危險去救人差點連命都沒了然後被告還要花時間去處理這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