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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 實在是挺誇張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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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
copland
第七、法官若疏忽某項證據而未調查,造成冤獄,似乎也沒有「業務過失」罪。
這就是實務賤的地方,
判決完就算發現新事證,也會以判決當時已存在的證據為判決之基準
人家可是有憲法保障的
2011-05-19, 10:2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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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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