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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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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
第一、義工不領薪水。
第二、義工需專業到何種程度才可出勤,這是組成義工隊負責人的責任吧。
第三、救災需出動哪些人,哪些人該在哪些位置,是指揮官的責任。
第四、義工並沒有將人推到水中,溺水是船翻覆的結果。若今天沒義工去救難,可能人一樣會溺水。
第五、有告知救生衣存在,並無故意隱瞞。
第六、緩刑似乎還是會留下前科?(不確定)
第七、法官若疏忽某項證據而未調查,造成冤獄,似乎也沒有「業務過失」罪。
舊 2011-05-19, 10:08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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