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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看了一下判決書,裡頭大致是說,義工的確沒有強制要求穿著的責任,
(也就是如果被救者堅決不穿,發生不幸就不關義工們的事)
但是卻有勸導的義務,而法官判有罪的原因主要是基於此。
因為根據供詞,義工只有簡單告知夫婦有救生衣可穿,之後就急忙將救生艇駛離,
沒去注意他們是否確實穿了救生衣,當然也就沒有盡到勸導的義務,故因此判刑。

判決書文號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自字第14號
判決書查詢網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應該還可以上訴吧.....
舊 2011-05-19, 02:0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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