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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 sd640801 的回覆
對方很堅持刑法284條不願意撤銷告訴
往法院送的時候,要嘛拘役
要嘛易科罰金
請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我不同意,走法院後,
如經鑑定對方僅受小傷(先不管大的舊傷),易科罰金,
是否仍會留下前科
你覺得哪個比較省事方便 ?
A 自掏 一萬 + 保險,湊足對方要的金額
B 自掏 兩萬 + 保險,湊足對方想要的金額
C 易科罰金 三萬到九萬,加上賠償對方的 ( 罰金你自己掏,賠償你未必自己掏 )
對方&其母親,從事故當日說要現金,後改成維修全包(含她自己其他次的車損),
到目前為止遲不提出其他賠償要求(體傷,不能工作部份-她說畢業後要馬上"找"打工機會),
本週三與她連絡後,她本同意要去申請當日急診的診斷書,週四要交給我先給保險公司看可以賠多少,但之後卻無下文.今日我與機車行聯絡後,下週一機車可維修好,對方是福保應該是低收入家庭,可能拿不出現金,勢必是由我先出,後續保險公司才理賠給我
2.8萬我可以全部負擔(民事)
但對方遲不提出其他賠償的部分(民事),我無法預估金額
且擔心對方以其他次的舊傷來要脅(無診斷書可以證明本次受了什麼傷),
目前也僅她母親出面,父親尚未出現,會不會加控刑事,才是我頭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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