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d640801
Q10
小事情 ?
A10
對保險員來說當然小事情
前科你留,拘役你關,易科罰金你掏錢,保險員有差嗎 ?
所以當然是小事阿 !!
我也覺得是小事阿,反證損失的又不是我
請參照刑法第284條,前項為過失傷害,後項為業務過失傷害
[ 從事業務行為 ] 廣義來說,中槍的機率很高
請小心處理刑法 28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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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算沒有開診斷書
醫生遇到這種的 病例大多也會註明是否為新舊傷口
何況過失傷害/業務傷害 刑法原則上是原告負舉證之義務
試問 在無診斷書證明下 如何舉證身上傷口非舊傷?
這種小過失要舉證責任轉換機會太低
過失傷害有這麼容易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