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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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8
我在胡說八道 + 鬼扯 + 神經病發作 + 誤導大家
信我者死得快,不死也先去掉半條命=
Q1
T 字路口
A1
直走不用轉彎者,路權較大
走到沒路被強迫選擇左轉、右轉者,路權較小
Q2
闖紅燈
A2
有影片,基於信賴原則闖紅燈者為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無影片舉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判定
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以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
有號誌以號誌為優先判定,但是要有影片舉證
Q3
三分之二過中線
A3
基於落實絕對路權判定
該條已經刪除,以確保絕對路權的判定
Q4
新傷、舊傷
A4
已拍照為準,警方或者醫院或者對方願意自己承認
Q5
保險員參予和解
A5
保險契約明文登載,和解之參予保險公司須派人參予
和解條件須經其確認並且承認
車主的私下承諾,明顯妨害保險公司權益者,保險公司有權不買單
詳見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中的和解參予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
Q6
監視器損壞
A6
有影片 ( 包含附近店家保全、檳榔攤保全 ) 只要有拍攝到事故整起經過
但是要有拍攝到紅綠燈
闖紅燈者,為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無法證明闖紅燈者,轉彎車責任較大
Q7
車損維修2.8萬
A7
零件更換有折舊,工資無折舊,然後再按照肇事責任打折
被害人受有體傷,有些保險公司怕被請求高額的精神賠償以及怕影響後續和解
會照價賠償不折舊,是否比例則看保險公司
Q8
和解條件
A8
如果重點在那台車維修費用 2.8 萬
那就乾脆問保險公可以賠多少,其他你自己掏錢補足2.8萬
明確記載於和解書中,以2.8萬賠償一切損失,最後附加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反正車損維修2.8萬都賠給對方了,你的體傷愛醫不醫悉聽尊便
和解書記得附加,對方似乎無醫療體傷意願,日後若發現後遺症與我方無關
免得對方日後反悔
Q9
對方體傷醫療
A9
不問過失,不問責任
可以申請你的強制險,對方的學生保險,半工半讀者有些還有團保 + 勞保
以及對方自己的其他保險
部申請是他的權利
Q10
小事情 ?
A10
對保險員來說當然小事情
前科你留,拘役你關,易科罰金你掏錢,保險員有差嗎 ?
所以當然是小事阿 !!
我也覺得是小事阿,反證損失的又不是我
請參照刑法第284條,前項為過失傷害,後項為業務過失傷害
[ 從事業務行為 ] 廣義來說,中槍的機率很高
請小心處理刑法 284 條
=
小結
對方只要 2.8 萬就願意和解,就問保險公司可以給到多少
和解書註明不包含強制保險是否保險公司願意接受
然後你自掏湊到2.8萬,先把和解書簽下來當作護身符再說
對方除了2.8萬還有其他要求
例如精神賠償、薪資、看護 ( 栽贓給你 ),你更麻煩
如果保險公司願意從你的第三人賠償1.8 萬給對方
對方認為要 2.8 萬,你自己掏 1 萬湊足 2.8 萬
我個人認為,這種生意可以做
和解書先到手,當作護身符才是真的
對方很堅持刑法284條不願意撤銷告訴
往法院送的時候,要嘛拘役
要嘛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大概都新台幣三萬起跳
然後你還是要賠償對方
所以自己掏一萬湊足對方想要的金額,趕快和解,履行和解書
讓對方撤銷告訴
以及
自己掏兩萬換三萬到九萬的易科罰金,然後還要賠對方
你覺得哪個比較省事方便 ?
A 自掏 一萬 + 保險,湊足對方要的金額
B 自掏 兩萬 + 保險,湊足對方想要的金額
C 易科罰金 三萬到九萬,加上賠償對方的 ( 罰金你自己掏,賠償你未必自己掏 )
=
結論
我這神經病 + 瘋子,在胡說八道
你信得過我,願意跟我一起瘋那就寫信給我 ( 為了避免漏信,請每個信箱都寫 )
附上你的信箱,我寄一些資料給你信不過我這神經病 + 瘋子
那就直接當我上面那些在放屁講屁話
噗~~噗~~噗~~ ( X 無限大,小心脫肛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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