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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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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按照時間來看,閣下收到的應該是地檢署的傳票,而非地院的傳票。

案件由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訊(詢)問,簡單來講,會先問你們有無達成和解,再分別問雙方事發經過,最後會問要不要轉介調解。

閣下的案件,假如對方有誠意,就和解吧,儘量不要獅子大開口,超出行情太多的話,頂多讓對方留下前科,對自己也沒什麼好處的。
舊 2011-05-13, 06:5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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