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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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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站在落實絕對路權的角度來看
拖板車為主因

機車可能有未減速未注意前方的次因或者無原因


=

不管怎麼改

用路人不曉得互相禮讓

都白搭


不然你以為每天都在發生車禍是為了什麼 ?


=


我自己也是 15 年的機車族
路上只要有人有車,我向來都車速 40 以下
比較郊區例如西濱我才有可能 50 到 60


看到大型車,一律都閃得遠遠的

尤其是車身側邊沒有多裝方向燈的更是離他遠遠的

方向燈只有前後,還跟他並行,會很危險的
舊 2011-05-11, 09:02 PM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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