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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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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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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尋了一下.....原來我LAG了 ....

1. 此事件,於事發當日(5/5)十點十分發生,訓導處於十點十八分­已獲報,將加害人及被害人帶離現場,積極介入調查處理,並於十點­三十分聯絡家長到校,共同處理此一事件­。本日,雙方家長已達和解­共職。

2. 隔日下午(5/6)本校訓導處因發現已有相關影片流傳,再度請雙­方家長到校處理相關事項,並且,全力追查影片流向。當日,下午五­點半雙方家長口頭和解,受害同學亦願意­原諒加害同學,加害同學深­感悔意。

3. 5/9輔導室介入輔導五位同學,協助同學身心調適。放學前集合全­體學生說明事件處理經過,並提醒學生遇有衝突應立即向學校反應。­本校已與桃園縣警察局少年隊連繫,桃園­縣楊梅分局將於5/10到­校訪談。

4. 本事件,屬於學生因處理情緒不當而產生過度反應的衝突事件,事後­學生深表悔恨。學校於第一時間積極介入輔導處理,受害同學與其家­長均表示,願意給加害同學改進機會。 楊明國中
舊 2011-05-11, 03:4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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