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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C212
照目前的資訊來看,
台視畫面,員警指出 他(聯結車)違規。
我有說了我不是法官,在我看畫面的判斷是他頂多負道義責任。
民事刑責罰責是法官認定,目前該駕駛 2萬元交保..你還想知道什麼嗎?
對司機放水?
這是你的解釋,因為你只是期待我做出批判聯結車的言論,
在台灣,我不相信有使用機動車輛10年以上的用路人不曾違規,
只不過是違規造成的影響大小而已,有沒有背上人命而已..
在你有生之年,你若是不曾因為圖自己的方便而未依號誌就違規右轉的話,
那就當我是個屁.. 謝謝你
若在你有生之年,或是日後哪一天..也曾經違規右轉,你要不要也去當面向該婦人家屬道歉,都是因為違規右轉的錯?
我在本篇講最多的部份都是什麼叫找死,如何看待大型車輛的危機,
我才不管聯結車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你很堅持聯結車駕駛要重罰?
那請不要只是在論壇炮,請發揮你的影響力去督促修法,這樣才是正解。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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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堅持婦人找死,我就能堅持司機重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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