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nczs2000
我只看到你用超越賽車手的標準去要求婦人,卻對那位司機放水啊
你一直選擇性遺忘,那位司機到底是沒遵守號誌還是完全沒照公司規畫好的路線去繞,是不是為了貪快才走這路口
這種車應該有能完全合法的繞路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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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目前的資訊來看,
台視畫面,員警指出 他(聯結車)違規。
我有說了我不是法官,在我看畫面的判斷是他頂多負道義責任。
民事刑責罰責是法官認定,目前該駕駛 2萬元交保..你還想知道什麼嗎?
對司機放水?
這是你的解釋,因為你只是期待我做出批判聯結車的言論,
在台灣,我不相信有使用機動車輛10年以上的用路人不曾違規,
只不過是違規造成的影響大小而已,有沒有背上人命而已..
在你有生之年,你若是不曾因為圖自己的方便而未依號誌就違規右轉的話,
那就當我是個屁.. 謝謝你
若在你有生之年,或是日後哪一天..也曾經違規右轉,你要不要也去當面向該婦人家屬道歉,都是因為違規右轉的錯?
我在本篇講最多的部份都是什麼叫找死,如何看待大型車輛的危機,
我才不管聯結車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你很堅持聯結車駕駛要重罰?
那請不要只是在論壇炮,請發揮你的影響力去督促修法,這樣才是正解。
照正確路線等等的說法,因為我沒看到其它證據,所以不值得理會,
你願意提出該駕駛未依照申請或規定路線行駛的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