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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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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EAC212
沒錯..誰犯錯就要找誰負責,
這是法規的部份,
最終還是會有人去爭取或追究責任,

前幾天我開車時聽警廣,
某警員說,
由於台灣的交通車輛密度高,
所以意外事故相對的多,
那要如何預防意外,
就是禮讓,
許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就是因為缺少了禮讓,
法規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法規只能用來釐清最後的責任歸屬。


為了你的心情好,
建議你還是不要去查看當地路口狀況了,
我也不要去點破出來..
夜深了.
讓大家都抱著好心情去睡覺..
就請你繼續對我哈哈笑,
這樣可以讓你保持好心情。
也許也能把這份好心情感染給其他人。

查什麼查 看什麼看?
處理該事件 當地清水分局員警已經講很明白了
你要刻意忽略當沒看到 我也沒辦法

提供 更友善 更安全 的行車環境 是政府的責任

只有無能又不想負責任的政府 或者是其幫兇 才會想用
1.干脆禁掉 眼不見為淨(現實上 問題不會消失 只會更嚴重)
2.最好用路人的車 加速馬力都要比照01 可以瞬間加速躲過危險
3.要求所有用路駕駛人 都要有賽車手的反應力

最後 我只想問一句
有人願意當先鋒來爭取路權 讓道路環境 對機車更友善 更安全 這樣不可以嗎?
舊 2011-05-11, 06:49 A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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