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沒錯..誰犯錯就要找誰負責,
這是法規的部份,
最終還是會有人去爭取或追究責任,
前幾天我開車時聽警廣,
某警員說,
由於台灣的交通車輛密度高,
所以意外事故相對的多,
那要如何預防意外,
就是禮讓,
許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就是因為缺少了禮讓,
法規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法規只能用來釐清最後的責任歸屬。
為了你的心情好,
建議你還是不要去查看當地路口狀況了,
我也不要去點破出來..
夜深了.
讓大家都抱著好心情去睡覺..
就請你繼續對我哈哈笑,
這樣可以讓你保持好心情。
也許也能把這份好心情感染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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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什麼查 看什麼看?
處理該事件 當地清水分局員警已經講很明白了
你要刻意忽略當沒看到 我也沒辦法
提供 更友善 更安全 的行車環境 是政府的責任
只有無能又不想負責任的政府 或者是其幫兇 才會想用
1.干脆禁掉 眼不見為淨(現實上 問題不會消失 只會更嚴重)
2.最好用路人的車 加速馬力都要比照01 可以瞬間加速躲過危險
3.要求所有用路駕駛人 都要有賽車手的反應力
最後 我只想問一句
有人願意當先鋒來爭取路權 讓道路環境 對機車更友善 更安全 這樣不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