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小建大會這麼說
連辛巴威都有,有哪個國家會沒有?
坦白說人家路大條,也不像我們這樣到處坑坑疤疤
交通號誌也不會像我們三、五十公尺就設一個,還給你不同步
短的呢三、五百公尺吧,長的一公里也見不到一個(十字路口真的沒有我們這麼密集)
可是還是每天必塞
台北比人家好的是人口密集度少了1/3、又有地下化運輸,公車也算流暢
開放機車三個車道跑透透,勢必會影響到開汽車與搭公車的民眾
當然這樣也會讓不不少人乾脆選擇騎機車算了
關於路權就您先前對在下說的
引用:
作者小建
1. 最外側的混和車道,由於定義不明確+長期被臨停車輛佔用,還有坑洞的道路環境&巷口衝出的車子行人、突然開車門的路邊停車駕駛等等... 早已經非機車可以正常&安全直線行駛的車道了。
現有警力下根本無法取締, 且現在只要取締就被關切說跟民眾搶錢等等... 變成有點放任... 再加上最外車道定義本來就是給臨停、右轉、慢車使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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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這種白癡,附近沒停車位也不懂得違規臨停,而停得大老遠的人來說
這種執法態度就是把我當白癡耍
如果貴黨的主要訴求是嚴格取締違規停車,我一定加入
(這也能減少汽、機車行車時無謂的擦撞糾紛)
我的想法是 - 法令訂出來都沒有辦法嚴格執行了
要求更多保障機車路權的法令有用嗎?
到時就算都如願訂定出來了,還不是沒改變甚麼
因為
一 點 執 行 力 都 沒 有
與其如此倒不如宣導安全駕駛(用路)觀念
因為不管什麼車,都有我行我素的駕駛人在
也不用每次都搞得 78 區 汽、機車戰來戰去
引用:
作者小建
3. 第三車道若為內側, 則為機車超車或左轉之用, 回歸汽車&機車同樣駕駛觀念,才是正軌
引用:
作者小建
此抗議活動成功傳達了訊息給執政當局: 如果要機車100%比照汽車行進模式,城市交通將壅塞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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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轉貼的跟您的觀念打架了
引用:
作者EAC212
一堆人在爭錯....
只有這篇比較有建設性。
的確回顧一下以前的大客車都有隨車人員(車掌小姐)幫忙留意轉彎時的路況,
(我中學時期也擔任過車隊長 也是要幫司機關心路邊停車和轉彎的路況),
大型車輛尤其是聯結車更應該強調這項機制才是,
而.. 部份特種車輛在上路時,是需要申請路權,
但是我們的公務機關只負責蓋章,鮮少有指派人員去跟車注意路況和指揮交通。
或者是,
這種大型車輛經常出現的路口若是常有交警在指揮交通(其實現在台中許多大型路口都有交警或義交在指揮交通),
相信也能降低甚至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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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車人員、交管...要是有這麼多人力就好了
就有規定這種車要怎麼彎,他偏偏不按照規定才會發生遺憾的事
講一大堆幫肇事駕駛講話,你還在認為那位婦人是自己找死嗎?
引用:
作者EAC212
01..
該拖板車沒有超車,因為台視的剪掉了沒播到,你可以去看一下華視的,
機車是後來居上,直接停在拖板車旁的視線死角。
防衛性駕駛五個字很好講也很好寫,如果真的大家都很清楚,
相信交通意外事故應該絕跡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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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台視
✌
人家摩托車本來就跟板車並行

e04 弄 gif 我一定是吃飽撐著了
引用:
作者sd640801
輪距那麼長
靠最右側右轉
你轉給我看 !!
尤其是聯結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第94條
似乎也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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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開過這種車
不過我看這類車在轉是【外 → 內】為何會轉不過去
【外 → 外】才會轉不過去吧
轉不過去就表示,路太小,請改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