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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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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rickyhsimen
如果今天大家都有完善的路權概念

瞭解直行車擁有優先而且絕對得路權,

當某人今天因為要變換車道或轉彎等行為,可能會侵犯到別人的直行路權時

這個人就要負起"注意"的責任,

等到直行車先行通過,或直行車願意減速禮讓某人先行通過

才可進行轉彎等行為.............

注意的責任大部分本應就應該在轉彎或變換車道的人身上

而您的說法與邏輯就有點像:

有一條街治安不好每天晚上都會有打鬥的情形發生,

當地居名跟有關當局反應,

當局給人們的建議是請盡量不要晚上出門...................

我可以理解你為什麼要直行車多注意一點,

因為今天台灣多數的駕駛人都是以自我為中心,

從不考慮他人的想法,

所以變成只好要求自己多注意一點,

但是這根本完全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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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09, 02:15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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