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路過圍觀
1.只要他是在前方沒跟機車並行他的路權就於高於直行機車
後方車本來就要保持安全距離,不管前車要直行或右轉
2.前面已回答汽車要右彎前已經先打方向燈並靠右側
安全距離是後車要保持的,只要前車不是硬切強行變換車道
你的思維還是卡在我是機車這環,先把機車想成一部汽車你會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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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車禍狀況我遇過一次,十餘年前在台北市信義路上
當時我在最右側慢車道行駛,準備通過復興南路路口繼續直行
內側快車道有一小客車從分隔島左邊右轉欲進入復興南路
該車瞬間橫越我前方行進動線,雖然我在路口處已減速至40km/h以下
仍煞車不及,撞上該車的右前輪附近
因雙方車輛毀損都不輕,立即報案請交警來處理
警察來了瞭解狀況後,認為肇事責任百分之百在對方
將其痛責之後開立單據給我,並要求對方需負擔我修車的所有費用
當然這個例子可能不能完全對比
因為信義路內側車道是禁止右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