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
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
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
、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案由:
唐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刊登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
查被處分人於GLORY雜誌一九九八年第五期九月號刊登****「全球最大品牌ANSELL情趣生活保險套、水溶性潤滑液系列」及第六期十一月號刊登****「全球最大品牌ANSELL情趣生活保險套 潤滑液」等,系爭****於產品名稱前使用最高級形容詞「全球最大品牌」,卻未同時提出究以何事項證明「ANSELL」為「全球最大品牌」,或說明究為「全球最大」之什麼「品牌」,且又將此最高級形容詞與其後之產品同行併列,確有引人將此最高級形容詞與其後之產品合併聯想或視為對接續列印在同行之產品作品質說明,而使人誤認該產「ANSELL情趣生活保險套、潤滑液」為「全球最大」之保險套、潤滑液品牌,核屬已構成違反前揭法條「引人錯誤」之要件。
復查系爭****內容在產品名稱「情趣生活保險套、潤滑液」之前,冠以「全球最大品牌ANSELL」強調,蓋主觀性形容詞涉及極至程度之用語者,應可提出足資證明該「全球最大」之具體佐證資料,惟據被處分人所提供ANSELL公司澳洲、亞洲區負責人GREIGPOLLOCK之回函,其內容為:ANSELL為全球最大樹脂橡膠製造廠,但無任何機關可開立證明書,ANSELL也為全球最大手套工廠,但為全球第二大保險套廠。故在尚無客觀資料可資證明ANSELL為全球最大樹脂橡膠製造廠,復於被處分人亦自承ANSELL非全球最大保險套製造廠之情況下,系爭****應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上開被處分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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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最強之SMART TV這種說法,有無任何客觀佐證&可供市場驗證之資料?
若無,盡量別用這種最高級的誇大不實的用詞會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