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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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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risca
針對今年五月一號勞動節適逢假日,不少勞工朋友關心是否應該要補假,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這個部分應視週日放假的性質而定,他說大多數情形下,如果勞資雙方比照公務機關,約定的例假日是週日,則今年的「五月一號勞動節」就應該補假一天;但如果週日並不是勞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只是一般的非出勤日,那麼今年的「勞動節」是否應該補假,可由勞雇雙方進行協商。

勞工局也說,如果勞資雙方工作時間的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所...

不知這位局長幹嘛講的這麼複雜
他只要講明"五月一號勞動節"是不是節日不就好了嗎?

現在政府公文不但八股
連官員講話也是模聆兩可....
     
      
舊 2011-04-20, 01:1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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