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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bxxl
怪哉, 請問前面發言"官員"怎樣的, 知道零體罰怎麼來的嗎?
它是寫在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裡面.

教育基本法怎麼來的? 是立法院經過立法/修法程序訂定的.
這跟死刑爭議根本是完全不同的狀況.
這已經立法通過,成為國家法律了. 他已經取得體制上的正當性.
這已經不是一個官員想怎樣就怎樣了,
法已明訂,不照法走的官員應該就要下台,違法體罰的教師就應該受到約束.

來看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好了
引用:
第八條(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之教育權責)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的確規定了零體罰,但是所謂零體罰,不等於零處罰

第八條的問題是沒有定義甚麼是體罰?沒有體罰,那又該怎麼管教?

台灣人就是這樣,只會訂法,卻沒有配套,搞到大家以為零體罰等於零處罰
舊 2011-04-20, 11:20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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