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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惹議 陳長文:一切都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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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依法可保留2%做行政管理費
那是明著講,法律之前,作帳貪污要有個上限,
難道收個10億,就可以理直氣壯拿2000萬自己人分錢嗎?行政管理人事費用有需要這麼高嗎?
如果收個100億,豈不可以分兩億?
掛著慈善團體的招牌,竟然還有臉拿『道德的最後防線』之稱的『法律』來說嘴
請問到底還要不要臉??
2011-04-08, 09:40 PM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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