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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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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一些慈善組織的領導人、董事很多都是掛名,
負責財務會計的又是另一批人,彼此都極力撇清關係甚至互相監督。
如果有發生弊病,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恥辱。
說到事務費用問題,將善款扣除一部份當成作業費很合情合理,但是比例才是最重要的。
例如事務費用,以前某位美國女星去非洲賑災,慈善組織就有編預算給她坐飛機。
她堅持要坐自己的專機去,於是分文未領,可是這些預算的確當初有列入支出項目的。
我想說的是,沒人叫他們這些慈善組織的人不領分文,領多少做多少這些份際很重要。
不可以假借當上某組織領導、董事之名義,拿眾人捐的錢去當作社交、政治、商業工具,然後賺取個人利益。
如果真的問心無愧,一個董事領十萬也罷,但請把帳目、支出明細公布出來。
我相信很多名人退休之後努力公益而領取費用很少,甚至自己要倒貼,若果真有這樣的人,多給他一點貼補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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