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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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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josetsun
他搞錯了,第一條就有提的本法施行時年滿65歲...
那兩條指的是原來要領老人年金的人,老人年金本來就有這個規定

話說當年我要生申請老人年金時,承辦機關搞了個大烏龍

他說我爹在金山有30幾公頃的土地,不能申請老人年金

我想我家不過是小康,什麼時候變成大地主
靠么原來我爺爺金寶山的一個塔位,他們以為整個金寶山都是我家的


誤會大了
舊 2011-03-31, 09:2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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