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3350829
什麼!?真有這兩條?
這樣的話大家是繳心酸的嗎? 台北隨便買個房子未來就不能領國民年金,這樣
政府和那些精算師還敢叫大家繳 = =|||
訂了這樣畸形的限制根本不能叫排富,連一般賺了大半生買了房子安身立命的
普通人也一起排掉了啊!
有沒有專家瞭解這些規定可以解釋一下的? 如果真是這樣在下那天沒工作的話
打死也不會去繳這個錢....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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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搞錯了,第一條就有提的本法施行時年滿65歲...
那兩條指的是原來要領老人年金的人,老人年金本來就有這個規定
話說當年我要生申請老人年金時,承辦機關搞了個大烏龍
他說我爹在金山有30幾公頃的土地,不能申請老人年金
我想我家不過是小康,什麼時候變成大地主
靠么原來我爺爺金寶山的一個塔位,他們以為整個金寶山都是我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