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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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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flora201006
這件事其實很簡單
若有證據
去告告刑事+民事
能告得成就是有理
其他都是屁話


喔...

我假設真的告下去好了.

公司給妳來個留職停薪. 我假設.

老公又是好好先生賺的又不穩定又不願意靠家裡.

那他二位在這期間準備喝西北風(還是您要救濟)是巴?

還是說這星期告下去以後下星期就水落石出到月底直接拿到賠償?

沒這麼簡單啦.
舊 2011-03-12, 11:22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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