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yWish_2
*停權中*
 
MyWish_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引用:
作者跳海人
這個己經違法性別平等法了∼

在這樣的主管底下,沒鬧大也別想有多大的發展,鬧大了,這個主管也幹不下去了


-----------------分隔線

如果不想做了

可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第二款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資遣雇主,並得要求資遣費(需在事發一個月內提出)


又或者,狠一點
生產後,發出書面通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依法令雇主沒有拒絕的空間,那在留職停薪期間還有六成薪的收入可以維持半年,如果後來公司不願接受復職,那還可以再申請半年的失業給付



這才是正解,揍人很爽,但要有隔鐵窗看寶寶的風險...搞得他丟工作坐牢賠錢才高明...

搞他一次,讓他中年失業,有一天搞不好回來舔你的腳,求你給他一口飯吃,這才是最高段的報復

 
舊 2011-03-11, 09:36 A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yWish_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