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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misman
我覺得
這是不尊重自已的行為...


拿錢辦事,天經地義....

不過,吳xx.....說實在.....他的文章論點,小弟實在看不下去....

它不弄點話題來炒作一下,誰曉得吳xx算那根毛啊....


反正不就兩個人一搭一唱各取所需賺名氣罷了
舊 2011-03-10, 02:35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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