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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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ry1978
同樣也可以索取40萬甚至是400萬、4000萬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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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藝術品能隨便喊價的原因...
同理,那些看起來不就是油彩隨便塗一塗的東西,各個都可以稱為詐欺。
製作者可以提出相關文獻證明或是其他類似案例,最後還是得看法官採信與否。
當然能參考市場類似產品、作者其他產品,來找一個合理價錢的範圍區間,但...也只是參考。
因為扯到設計與藝術的東西,多數就是主觀認定,法官通常不會刻意去反駁這一塊...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種情形原告勝訴機會不大...不如乖乖走取消契約這條,然後花錢賠償工資了事。
另外,如果你是某知名藝術家,您說藝術價值與設計費是399萬,會被說人是瘋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