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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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ry1978
不太對...對比新聞報導訪問其他店家的說法,本來就已經比其他店多貴上3萬元左右了(扣除
那些水晶成本之外),所以應該也可以說這3萬多是虛報的...
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成立的話,那為啥不可以多虛報10萬、100萬、甚至是1000萬?
一樣上法院都可以被判店家有理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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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是店家一開始以無法估價為藉口...
剛好客人又懶得貨比三家, 就肥羊入口...
其實算算面積差到十倍以上就太誇張了, 也許就會被一顆顆清點...
還要猜想客人口袋多深?! 總不能開價比肥羊還大隻吧?!

那不就等著上法院了?!

所以應該認為是詐騙也不為過...就像是站上討論常說的, 看準客人會嫌麻煩自認倒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