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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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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應該是因為已知每顆單價了, 只是店家沒能力貼那麼快且貼那麼密吧?!怎覺得老闆娘好像在貼了1小時後暗爽逮到一隻大肥羊了拼命貼?! 怎不乾脆貼完再報總價?!
不過不知貼了3小時後該女子感到不耐煩到底貼了多少?!所以才暴出價格來?!



不太對...對比新聞報導訪問其他店家的說法,本來就已經比其他店多貴上3萬元左右了(扣除
那些水晶成本之外),所以應該也可以說這3萬多是虛報的...

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成立的話,那為啥不可以多虛報10萬、100萬、甚至是1000萬?

一樣上法院都可以被判店家有理可以收?
 
舊 2011-03-04, 02:57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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