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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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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n_akemi
據我所知,實務上不是這樣...
因為條文只有提到可以解除契約,卻沒說如何賠償。
而賠償一旦談不攏還不是要走法律途徑...

或許您可以本案為例,談談解除契約後該如何處理工作物?以及如何計算業者的損失?
不過我相信業者一定不會接受...

至於那個賣音響的...情形不太一樣吧?
另外,不報價可以不修呀!沒有人強迫...

舉個例子,很多時候送修當下是沒有辦法報價的,但如果拆了檢測最後決定不修。
通常就會酌收"檢修費用"~~~ (上面說的解除並賠償)

如果過程中對方沒有將金額確定後再次詢問業主,很多時候糾紛就會這樣產生。
若東西修好了業主卻不能接受價位,結果就是...該零件拆回,業主賠償拆裝工錢、檢修費用、物品折舊。
我個人覺得這樣總花費沒有少到哪裡去...



賣音響的為什麼不一樣啊?我有加一條但書喔...如果不是用脅迫的方式販售,把3000的音響用3萬賣給買家~而買家在不知實際產品價格(資訊不對等,買家對比賣家)的狀況下買了。

貼水鑽的不是很像嗎?實際工資以別家店的報價可能才只需要1萬出頭卻報價4萬給買家。當
然買家的情況一樣對比店家是不對等的。

回到維修報價也是一樣啊!

1.過保的商品維修商品維修費我先不報價,跟貼鑽的店家一樣一開始不報價。

2.先不管買家出的了多少錢就先維修然後報價與貼鑽的店家一樣直接先貼了財報價給該女子相同。

3.維修的消費者發現維修報價爆櫃但是廠商告知因為已經修好了不准不支付維修費用否則法院見與水鑽店家告知該女已經貼好了要4萬不准不支付否則法院見。

4.所以維修消費者只好認帳負維修費,所以該女只好付水鑽費4萬。

當然您所說的不報價可以不修是沒錯,相對於該女對於對方不報價可以不貼一樣...
不過我所認為萬一遇到一個情況是非修不可...卻又被獅子大開口就只好認栽一樣~
只能說錯在該女沒確認好費用便答應不對...不過,如果相同情況下,今天只是4萬
如果店家開出10 萬、100萬,消費者也只能支付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嗎?這不
是很奇怪嗎?


我就是這一點想不透

如果不論金額都可以合理的話,那我就只能說店家太好心了,只開價4萬4而不是440萬
舊 2011-03-04, 01:49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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