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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s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8
引用:
作者Gary1978
44000在法律上可以站的住腳

那之前賣用發財車賣黑心音響的不就也應該沒事嗎?
用只值9000的音響坑買家賣30000,只要我沒有用脅迫的方式的話...


更甚者~以後所有服務業都可以如此比照辦理,例如A*US電腦過保固期維修,
我也不先報價...,修好了報修價格零件加工資30000,不給就上法院吧!


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我也覺得很不合理
違背行情
舊 2011-03-03, 08:23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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