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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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ism
損害賠償至少不用44000,只要付相對合理的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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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實務上不是這樣...
因為條文只有提到可以解除契約,卻沒說如何賠償。
而賠償一旦談不攏還不是要走法律途徑...
或許您可以本案為例,談談解除契約後該如何處理工作物?以及如何計算業者的損失?
不過我相信業者一定不會接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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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ry1978
那之前賣用發財車賣黑心音響的不就也應該沒事嗎?
更甚者~以後所有服務業都可以如此比照辦理,我也不先報價...,修好了報修價格零件加工資30000,不給就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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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個賣音響的...情形不太一樣吧?
另外,不報價可以不修呀!沒有人強迫...
舉個例子,很多時候送修當下是沒有辦法報價的,但如果拆了檢測最後決定不修。
通常就會酌收"檢修費用"~~~ (上面說的解除並賠償)
如果過程中對方沒有將金額確定後再次詢問業主,很多時候糾紛就會這樣產生。
若東西修好了業主卻不能接受價位,結果就是...該零件拆回,業主賠償拆裝工錢、檢修費用、物品折舊。
我個人覺得這樣總花費沒有少到哪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