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ary1978
Registered Us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44000在法律上可以站的住腳

那之前賣用發財車賣黑心音響的不就也應該沒事嗎?
用只值9000的音響坑買家賣30000,只要我沒有用脅迫的方式的話...


更甚者~以後所有服務業都可以如此比照辦理,例如A*US電腦過保固期維修,
我也不先報價...,修好了報修價格零件加工資30000,不給就上法院吧!


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舊 2011-03-02, 11:44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ary19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