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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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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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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winxpdow
我住高雄,他住桃園,他跟我說只要他去報案
我就要常常跑桃園,真的是這樣嗎?
我學過的法律是以原就被原則,難道是錯的嗎?
被告可以選擇管轄的法院,so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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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5, 11:28 AM #
4
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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