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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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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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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nxpdow
我住高雄,他住桃園,他跟我說只要他去報案
我就要常常跑桃園,真的是這樣嗎?
我學過的法律是以原就被原則,難道是錯的嗎?


被告可以選擇管轄的法院,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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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02-25, 11:2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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