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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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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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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捷運範圍:"
知道"得"是什麼意思嗎? 就是可以那樣作,但不代表一定要那樣作.
是一種權利,不是一種義務。
就像你有投票權,不代表你一定要去投票,你想投才去投票.
捷運公司有趕人的權利,不代表一定要趕人,想趕人的時候才趕.

(2)商業行為? 哪裡有商業行為? 有跟圍觀的人收錢嗎?

(3)說到禁止面交,那是因為面交的人不付車資吧.
如果乖乖付錢(來回兩趟車資),我想他不會阻止你.
舊 2011-02-16, 12:5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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