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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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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boaboa
amd大哥

我知道偷是不對的..

但是如果今天是我開店,有個小朋友來偷東西

我會在給他一次機會..找找父母,開導...

而不會真的報到警察那裡去,

有時睜隻眼閉隻眼,多給人家一次機會,或許就能改變他的一生..

我不想打嘴砲...謝謝



搞不好是小女孩不肯說出如何連絡家長,
店家不得已才叫警察來處理的.
新聞也有提到小女孩本來求警察不要通知她父親,
只是於法一定要通知他父親來處理.

至於有人擔心小女孩會留案底,
我想這個案子連法官都表示同情了,
因此可能在店家不追究的情況下,
案子最後會是不起訴或頂多責付家長教.
舊 2011-02-15, 08:0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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