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R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新增所得500萬,列入個人所得。
公益捐贈500萬,全部列舉扣除,除非是捐給政府。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列舉扣除捐贈項目時,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以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

但是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之贊助款,可以不受金額的限制。
舊 2011-02-14, 12:45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R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