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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f6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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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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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ooky_mulder
法治社會正確順序是法、理、情,沒有違法店家不退差價也沒事,而裡的話,沒有比價才嫌貴,在理上也沒有多站得住啊。

所謂願賭服輸,沒有經過比價就買了,基本上就是一種賭的心態。


非也非也,
法律永遠是落後現實社會的,
解嚴前戒嚴法可以動不動就槍斃人,合法ㄝ,我們都要認為它合理嗎?

還有,我是在講理,不是在賭博,如果買個東西都變成跟玩俄羅斯輪盤一樣,這個社會也太刺激了吧!它賺我個幾百塊,我一定願賭服輸,可是一口氣賺個1500元,就要被大家公評,讓大家知道村祥是一家會這樣做的店。
     
      
舊 2011-02-07, 02:17 AM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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