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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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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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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f640127
可是你要看消保官的解釋,好像認為理並不在店家的那一邊喔。


法治社會正確順序是法、理、情,沒有違法店家不退差價也沒事,而裡的話,沒有比價才嫌貴,在理上也沒有多站得住啊。

所謂願賭服輸,沒有經過比價就買了,基本上就是一種賭的心態。
舊 2011-02-07, 01:58 A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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