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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f6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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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bass .
人啊~無知也要有個程度,如果你"以為"就能成案,那台灣那麼多檢察官和法官幹嘛?
如果不是心虛幹嘛發文時不敢用原帳號?不就是怕沒人支持你,用原帳號出來說話以
後難混.
書念得不夠就多唸一點,不要連比價都不會就上來發個被火紋身的取暖文.
"我也很不喜歡那種成天把法律拿來恐嚇網友的人"這種無知又好笑的話也講得出來?
照你的邏輯,下次普羅大眾遇到了強盜或小偷時說:你這樣做我要報警了喔.
那小偷或強盜不就可以先去備案說被恐嚇.說是他先用法律恐嚇我的這種無知又可笑
的屁話出來?
阿講到最後不就還是只會嘴砲而已?


恩~~過年真的沒什麼事做,就打打嘴砲殺時間好了。

首先,bass大可能誤解我的邏輯了,而且有點斷章取義。基本上我的邏輯是,我反對動不動就拿網路上的言論來告人,因為我說「網路上講話辛辣點是正常的」,所以只要沒有直接對我的人身安全有威脅的言論,基本上我是ok的,前面有一位朋友說想看到我被「修理」,我一時以為他是要找人修理我,我當然稍微地自我防衛一下囉!不過後來他的朋友跳出來解釋他是在「夢遊」,然後另一位朋友又說他的「修理」是指想看我在法庭上被檢察官修理,所以我就釋懷了,但是妳從頭到尾都沒解釋你要怎麼修理我ㄝ,所以你敢不敢說說看是要看到我怎樣被修理阿?我想確認一下,不然人難免會怕的嗎?怎知你不會趁我回家蓋我布袋勒?

所以我從頭到尾就沒說我一定會去告官,只是提醒一下不要這樣講話而已,如果你仔細地看我的回文,可是從頭到尾沒有對其他朋友惡言相向喔!我基本上是很尊重大家的,不管是正反意見,反正大家也只是來這裡打嘴砲嗎?認真就輸了

為了方便其他朋友瞭解這個嘴砲串的爭點,我把我po的原文引在下面,讓大家看看我講的是不是這樣的意思。我想,既然要打嘴砲,至少品質要高一點,不要雞同鴨講,這樣真的很累ㄝ,如果太沒營養,我就真的沒法回文囉!

我正確的原文如下:
「還有,先把法律拿出來恐嚇人的,好像是別人,說些我會被告,想看我被告→然後他們會很爽點點點的,我也很不喜歡那種成天把法律拿來恐嚇網友的人,網路上講話辛辣點是正常的,不需要那麼沒肚量,只是前面有位網友放話說要「修理」我,我當然請他說話注意點囉,也沒說真的要告他,後來他解釋說是在法庭上修理,那我就釋懷啦,所以只要BASS大也說他的意思也只是這樣,那我也就了解啦,不過這是白講的,如果我有錯,法律自然會制裁我,用不著他在這裡狐假虎威。」

另外,bass大沒有認真爬文喔,我已經講過NNNNNNNNNNNNNNN次了,我是第一次來PCDVD,所以用新帳號是很自然的,並沒有怕別人認出來,還有,我也說了ㄚ,我很歡迎你把我在其他論壇的帳號還有文章在這裡公開阿,明人不做暗事,沒有在怕的ㄚ,拜託,不要再拿這種可笑的理由來質疑我了,這樣強迫其它和我戰得天昏地暗得朋友再看一次重複的文,可能不太好吧,請有點新的創意,不要一直鬼打牆,好讓我們的嘴砲更上層樓。

還有,雖然反對我的人不少,但是在這個論壇也不是沒人支持我喔,所以我雖然有「被火紋身」,但是也有「取暖」到,有得有失啦,但是不管贊成反對,我都很感激,沒有什麼「取不取暖」的問題啦!大家出門在外都是朋友,意見不同而已。
舊 2011-02-06, 03:56 A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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