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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這句話根本不用解釋
因為鄉民都知道為什麼
我不是法官
但為了一個三年的案例
講了那麼多法律本身所規範的原則
鄉民還是認為
法官就是判錯了
法官只願意保護壞人
不願意保護好人
但殺人原本該判10年的
法官已經放寬刑度了
不該放的時候放 這話我認同
但該放的時候不放 這話我不同意
我個人偏向治亂世用重典
警察謹慎依法去抓人
檢察官就從重量刑
法官也不要縱放人犯
該槍決的都辦一辦
況且 法官根本沒時間理鄉民啊
壞的法官本來就不可能管你
好的法官每個月要趕幾十篇判決
如果你每個月都要提數十個新提案
你有辦法一一向不相干的鄉民解釋你的裁判心證嗎??
不可能嘛!! 都要過勞死了 哪管得了那麼多
用這種制度的國家
反而不喜歡這種制度
而且這種制度
也一樣會被有權有勢的人操弄
況且 這種制度要花費更多人力物力
不僅要請法官 又要請陪審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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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被告言語前後矛盾...
相距5公尺還能用槍托打人 , 這是3小槍...
被告明顯聽到要坐牢慌了,證詞轉往對自己不利的地方
照常理槍托打人應該是在扭打中 , 雙方此時應正在爭奪槍枝
被告律師非常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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