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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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個人不見得同意陪審制或參審制。前頭就討論過了,一個制度一定有它的優缺點,適不適用於當地。
我只是指出,會有這樣的聲音提出來,原因就是民眾普遍對法官的裁量權存在極大的疑問在。
>該槍決的都辦一辦
現在有這樣作嗎?
我個人對法官的裁量權,還存有很高的評價。如果運用得當的話,弱勢的、挺而走險的、一時糊塗的,都有著法外施仁的餘地,例如按律當判3∼7年,其情可憫的就從輕量刑,給他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
但這些「仁」都施在那些強姦殺人的累犯慣犯身上,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兒呢?如果法官沒有輕判,那過於輕率的假釋制度,是否須要去檢討呢?不檢討不改進讓法官來背負這個惡名,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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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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