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ite Member
|
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只是一種文字遊戲罷了
大概是說:我先保留我在法律上所擁有的追訴權利
白話一點是:
我可以告你,在法律上這是我的權利
不過,我先保留,暫時不使用這個權利
不過如果我不爽了,在有效追訴期內我還是可以告你
當然,這有效追訴期還是由法律制定,保留並不能踰越法律規定期限
公然侮辱這種民事訴訟追訴期,自樓主得知後應該只有6個月
不過建議樓主去看看"陽光走路"那串,比這串嚴重的都告不成了
不需要隨隨便便就拿法律出來說要控告網友,法律不是個人認為如何就算數
而且整串看下來,個人也認為樓主要申訴商家也不會贏
商家雖然作法有瑕疵,但還不至於欺騙,前後價格不一或沒明確告知價格等等,
此類產品也沒有所謂公訂價格
樓主購買前有開箱驗貨,
就算購買後要退貨,有些產品只要開箱後退貨要求一定百分比的restoration fee也是正常的
只是多少才合理目前法律似乎沒明定
廠商作法瑕疵應該是沒有事前明確告知(restoration f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