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oko
真是點點點....
第一點...
傷害是告訴仍論的...
今天對方要是也拿出驗傷單表示他打你朋友時...
你朋友要是也有不小心碰到他一丁點..讓他一點點破皮或一點點淤血...
不好意思..他只要是找醫生開出來診斷證明...對方就有權利也提出傷害告訴....
警察是沒辦法栽贓傷害...那是對方憑診斷證明而提出告訴的...
就算知道你朋友是對的一方...
警察也不得不受理酒駕那方提出的傷害告訴...
因為這就是臺灣訂的漂亮法律...根本不關警察的事....
舉個例..像一堆外籍配偶拿到身分證馬上找理由申請保護令..
拿到保護令..故意想辦法讓臺灣先生生氣打他或毀損家裡東西..
讓先生作出違反保護令的動作被移送地院..外配再上民事庭訴請離婚...
臺灣的家暴法根本是外籍配偶擺脫臺灣先生的寶典...
執法的警察知道...但外配報家暴時...警察到現場又能如何...
第二點....
因牽涉公共危險...作刑事筆錄本來就是要隔離的...
非一般交通事故筆錄可以一堆人在旁邊聽到...43333333
連續劇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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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所以說在警察局或是分局裡面是可以錄影錄音的了
因為對方過了幾個小時才到分局,一到分局又盧了三四十分鐘才酒測
而且還沒過,還說是他老婆開車的,明明打人的時候車上才兩個人
而且都是男人,過了幾個小時到了警察局才說是他老婆開車的
當然他說他老婆沒喝酒,警員當然是站在他們那邊,要我朋友摸摸鼻子回去
不然就是要我朋友跟他們和解,說法千百種的
現在情形已經都在跑法院了,反正我朋友的父母都退休了,有的是時間
好像是連承辦員警一起告下去了,目前還沒有一個結果
感謝您的回答,祝福您新春愉快,萬事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