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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奪槍自衛不過幾秒內的事情
法官卻要開庭審這麼久
還說啥情況已受控制 沒有必要"誤觸板機"

要是甚麼都能閃電明白狀況 馬上做出正確決定
付這些法官"月薪"才是真的"沒有必要"
舊 2011-02-04, 02:22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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