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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S 41,尼泊爾士兵單挑四十色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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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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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
nomad
不,也許他只是一時興起
之前法官判死刑有兩個非常有名的例子
一個是殺人犯當庭嗆以後出去要殺法官,判死刑
一個是搶劫後皮包翻出來一看,是法官,跑回去把法官推下山但沒死,也判死刑
惹到法官,殺人未遂也是可以判死刑的
這就是標準的看惹到誰啊, 事不關己的時候人人都會講大道理, 但關切的時候...
2011-02-04, 09:2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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