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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6
小弟是在GOOGLE找到這來

好像改了 郵局的
好麻煩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71&search_type=

發佈單位:儲匯處 發佈時間:99/07/30閱次:2294

依本公司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7條規定,劃撥儲金帳戶(含支票戶)逾5年無交易或未為其他申請者,停止給息及暫停交易。如欲繼續使用帳戶,請儘速向任一郵局辦理劃撥儲金存款,或攜帶原留印鑑至原開戶局辦理提款,如不欲使用,請辦理終止帳目手續。

本公司將於本(99)年11月1日辦理劃撥儲金轉入靜止戶作業,嗣後每年固定於6月21日及12月21日辦理,並自動終止結餘為零元之個人非支票戶。

轉入靜止戶後,如欲恢復往來,須依開戶手續至原開戶局重新辦理申請:

一、 個人戶須攜帶身分證件(含第二證件)及原留印鑑辦理。

二、 非個人戶須負責人攜帶身分證件(含第二證件)、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含第二證件)及原留印鑑辦理。

三、 支票戶除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辦理外,尚須支付100元徵信費辦理徵信手續。

以上作業如有任何疑義,請洽各地郵局或本公司顧客服務中心詢問(服務專線:0800-700-365)。
舊 2011-02-03, 05:2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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